證據是訴訟的基礎,一切訴訟活動也都是圍繞證據而進行的,可以說沒有證據也就無所謂訴訟。
證據對官司的輸贏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,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:
第一,證據是當事人官司成敗的關鍵。對當事人而言,在案件事實發生爭議時,打官司首先是打證據。因為當事人到法院打官司,就是為了讓法官相信他的起訴或反駁是正確的,從而使法官作出有利於他的裁決。而要使法官相信其主張是真實的,不是虛假的、編造的,除了向法官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外,別無他法。在訴訟中,原告無證據證明他所主張的事實,訴訟請求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,甚至在某些場合還要被駁回起訴。被告如果提不出有力的反證,就有可能導致敗訴的結局。第三人、共同訴訟人要想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,也必須提供證據加以證明。因此,證據既是當事人打民事官司的必要條件,也是維護自己合法權的有力武器。 
監護權在法律上的說法是指『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』,這不只有權利,還有對子女扶養、教育的義務。
什麼情況會有監護權的問題呢?
其實在還未離婚前是沒有監護權的問題的,離婚時才會有監護權歸誰的爭議。依我國的法律規定,離婚後子女監護權原則上由父母雙方協議,並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擔任,若協議不成或未協議者,法院可以依照夫妻任何一方的請求或主管機關、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請求來爭酌判決。全國民刑事蒐證事務所有經驗豐富的調查專家與先進器材,無論您懷疑伴侶外遇、面臨商場糾紛,或者是各種危機,全國民刑事蒐證事務所都能為您蒐證全面證據,協助您防範危機的發生!全國民刑事蒐證事務所是您解決問題蒐證的不二選擇!